2012年4月22日星期日

斷袖

【明報專訊】 2012年4月22日 (星期日) 

H跟初戀女友拍拖三個月,剛剛分手,因為他愛上了別人,是一位男生。他知道自己自少對女生毫無興趣,只是從來不敢告訴人,跟女生拍拖也是人有我有,卻想不到自己真的是一個同性戀者。他初嘗禁果,欲罷不能,但出櫃的喜悅,敵不過罪惡感和遭社會歧視的恐懼,也怕步上濫交之路,問要不要找醫生幫忙。他說父母是很傳統的中國人,一定認為自己大逆不道,甚至可能被逐出家門。

先恭喜你!認清自己的性取向是喜事,何以焦躁不安呢?

首先,同性戀是否罪惡,要看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、歷史和宗教背景。一些開明的國家如丹麥、加拿大、比利時、荷蘭等,早已容許同性通婚。雖然英國仍禁止同性婚姻,但英格蘭和威爾斯早在1967年將同性戀非刑事化(decriminalization),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先後於19801982年步其後塵。香港以英國馬首是瞻,1990年立法會已通過法案,將同性戀非刑事化,意思是,兩個成年人在不影響第三者的情況下,在私人地方進行同性戀行為,毋庸法律干涉。

再講,現今醫學受嚴謹的科學精神引導,已脫離了古時盲目為宗教和社會道德服務的蒙昧無知。在當今醫學上或精神科學上,同性戀並非不正常或病態(disorder),而只是統計上的小數,所以醫學已經不再粗暴干涉同性戀行為了。你勇敢去愛一個人,不是病;你不敢愛人,才有病。

當然,法律和醫學不干涉你,但人心仍可以歧視你。的確,很多時法律和科學觀念的修正,比社會觀念的進步來得快,「死基佬」、「屎忽鬼」、「型」這些辱罵同性戀者的語言暴力隨處皆是。不過,「死肥仔」、「豬扒」、「西瓜刨」、「白癡仔」、「神經病」、「剩女」又何嘗不是歧視?對著不文明的腦袋,最好一笑置之,無謂跟他們一般見識。話說回頭,遭受歧視的戀愛關係,又豈只同性戀?小男生戀上比自己大十多年的女人、小女生戀上比自己大三十年的男人、窮小子戀上藍血千金小姐,一樣受人歧視,但愛可以讓你們一起攜手戰勝一切。

其次,濫交跟性取向無關。直的可以曾經滄海,用情專一,也可以晚九朝五,天天新鮮;攣的可以除卻巫山,富貴不移,也可以尋花問柳,日日新款。性取向跟性慾和性興趣沒有必然關係。

其實,幾千年來中國傳統社會對同性戀是開放、接受和包容的,只嘆我們活在香港,接受的是百多年英國殖民地的薰陶和維多利亞時代的道德遺風,要我們無理地經歷同性戀是否罪惡的辯論。莫說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條例沒有干涉同性戀,就算中國古代,也從沒有禁止同性愛的律例。史冊明文,春秋戰國的大詩人屈原、漢武帝、漢文帝、大將軍衛青和霍去病、漢哀帝等等,都有「斷袖之交」。

不要錯怪中國傳統文化,也不要低估父母對你的愛和包容,為愛多走一步,勇敢地走到他們面前表白吧。真誠的愛,是光明磊落的。